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的相關要求匯總
相信很多環保工作人員和小編一樣存在困惑,到底什么樣的企業需要設置初期雨水(污染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污染雨水)量怎么確定?目前,在《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標準》(GB 50483-2019)、《石化企業水體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要求》(Q/SH0729-2018)、《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42-2014)三個文件中明確提出了設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的規定,小編特搜集整理了一下初期雨水(污染雨水)收集處理的相關要求分享給大家,供大家在工作中參考。
2、關于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的相關要求
2.1《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標準》(GB 50483-2019)
(1)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的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計。
(2)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6.1.10宜根據裝置生產特點和污染特征進行污染區域劃分,設置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
2.2《石化企業水體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要求》(Q/SH0729-2018)
(1)適用范圍:適用于石化企業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水體環境風險防控,包括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石油、天然氣及其產品的煉油廠、石油化工廠、石油化纖廠或其聯合組成的工廠以及石油庫、石油儲備庫、碼頭、汽車加油加氣站的水體污染預防與控制。
(2)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5.1裝置區
5.1.1應設置裝置區小圍堰或大圍堰(或收集明溝),小圍堰應滿足GB50160的設計要求;圍堰區內初期雨水收集后通過初期雨水管道收集到初期雨水儲存池或切換到生產污水系統收集。
5.1.2排水系統宜劃分且不限于生產污水、初期雨水和清凈雨水三個排水系統,各排水系統宜獨立設置。當裝置生產污水量少且沒有連續流時,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的排水系統可合并設置,可在圍堰處設置生產污水和清凈雨水的切換閥。
5.1.3裝置區或多個裝置聯合區域宜設置初期雨水儲存池和生產污水儲存池,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分別提升后去污水處理場;對于裝置受到條件限制時,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可合并設置生產污水儲存池,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一并提升后去污水處理場;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裝置區生產污水、初期雨水可通過生產污水管道系統收集重力輸送到污水處理場,但應符合GB/T50934的防滲要求。
5.1.4清凈雨水出裝置區時應設置切換設施,必要時可將圍堰外污染雨水或事故排水切換到初期雨水系統收集或生產污水系統收集。
5.2罐區
5.2.2罐區排水宜至少劃分生產污水和清凈雨水兩個排水系統,原油等需要收集浮盤初期雨水的罐區還應設置初期雨水系統。
5.2.3清凈雨水出罐區時應設置切換設施,必要時可將罐區初期雨水或事故排水切換到生產污水系統或初期雨水系統進行收集、儲存、轉運。
5.2.4罐區或多個罐區區域應設置生產污水儲存池,原油等需要收集浮盤初期雨水的罐區還應設置初期雨水儲存池,生產污水儲存池和初期雨水儲存池宜分別設置,提升后去污水處理場;對于罐區受到條件限制時,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可合并設置生產污水儲存池,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一并提升后去污水處理場;在條件允許情況下,罐區生產污水、初期雨水可通過生產污水管道系統收集重力輸送到污水處理場,但應符合GB/T50934的防滲要求。”
2.3《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42-2014)
(1)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及企業自建的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本標準為危險廢物處置工程通用技術規范,適用于各類危險廢物處置工程。
(2)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7.12.1.2處置區排水應采用雨污分流制。7.12.1.6經收集池收集的貯存區及作業區的初期雨水應經過有效處理,達到GB8978要求后排放。”
3、初期污染雨水量的確定
根據《化學工業污水處理與回用設計規范》(GB 50684-2011)3.0.2條,初期污染雨水量宜按一次降雨初期污染雨水總量和調蓄設施的排空時間計算確定,宜采用下式計算:
式中:qs——初期污染雨水量(m3/h);
Fs——污染區面積(m2);
Hs——降雨深(mm),宜取10mm~30mm;
ts——初期污染雨水調蓄池排空時間(h),宜小于12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