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生態環境部聯合編制了《“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旨在有效緩解我國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系統推動補短板強弱項,全面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提高設施運行維護水平。《規劃》提出了“十四五”時期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的主要目標、重點建設任務、設施運行維護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以指導各地有序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規劃范圍為全國(不含港澳臺地區)城市、縣城及建制鎮。規劃期限: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與形勢展望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核心組成,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對于改善城鎮人居環境,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十三五”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加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力度,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水平顯著提升,完成了《“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目標。同時也要清醒看到,我國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短板弱項依然突出。特別是,污水管網建設改造滯后、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偏低、污泥無害化處置不規范,設施可持續運維能力不強等問題,與實現高質量發展還存在差距。“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進入新發展階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時期。“十四五”時期,應以建設高質量城鎮污水處理體系為主題,從增量建設為主轉向系統提質增效與結構調整優化并重,提升存量、做優增量,系統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高質量建設和運維,有效改善我國城鎮水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提升城鎮污水收集處理效能為導向,以設施補短板強弱項為抓手,統籌謀劃、聚焦重點、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統協調、安全高效、節能低碳的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新格局,實現污水處理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規劃引領,優化布局。強化規劃引領和指導,科學確定設施規模和布局,推進流域聯動、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實現供需結構相平衡。統籌推進污水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和內澇治理。補齊短板,提高效能。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資源化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短板,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提升設施處理能力。推廣廠網一體、泥水并重、建管并舉,提升運行管理水平,實現設施穩定可靠運行,提升設施整體效能。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結合當地水資源稟賦、水環境承載力、發展需求和經濟技術水平等因素,科學制定設施能力目標。選擇經濟適用、節能低碳工藝路線,分區分類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標準約束,嚴格監管考核。完善價格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吸引社會資本,形成可持續的建設經營模式。——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全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水環境敏感地區污水處理基本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黃河流域中下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力爭達到30%;城市和縣城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京津冀地區建制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污泥無害化處置水平明顯提升。——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基本全覆蓋,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全覆蓋,全面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置,污水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城鎮污水得到安全高效處理,全民共享綠色、生態、安全的城鎮水生態環境。1.建設任務。新增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同步配套建設服務片區內污水收集管網,確保污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設城中村、老舊城區、建制鎮、城鄉結合部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填補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新建居住社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收集管網,推動支線管網和出戶管的連接建設。開展老舊破損和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的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診斷修復更新,循序推進管網錯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大力實施長江干流沿線城市、縣城污水管網改造更新,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解決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采取措施減少雨季溢流污染。“十四五”期間,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8萬公里。關于污水管網排查。全面排查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戶接入情況等,摸清污水管網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設施問題。依托地理信息系統等建立周期性檢測評估制度。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居住社區、企事業單位的權屬單位、物業代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單位)等開展內部污水管網排查,并開展整治。關于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除干旱地區外,新建污水收集管網應采取分流制系統。分流制排水系統周期性開展錯接混接漏接、易造成城市內澇問題管網的檢查和改造,推進管網病害診斷與修復,強化污水收集管網外來水入滲入流、倒灌排查治理。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優先實施居住社區、企事業單位等源頭排水管網改造。穩慎推進干旱、半干旱地區老舊城區雨污分流改造,不搞“一刀切”。關于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開展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采取末端截污措施前,需考慮后續污水收集系統的輸送能力和下游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要確保達標排放,避免清水排入污水收集系統,擠占污水收集處理空間,增加能耗。關于片區系統化整治。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mg/L的,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系統排查進水濃度偏低的原因,科學確定水質提升目標,制定并實施“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穩步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效能。關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合流制排水區因地制宜采取源頭改造、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損修補、管材更換、增設調蓄設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網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降低城市內澇風險。關于管網建設質量管控。加強管網建設全過程質量管控,管材要耐用適用,管道基礎要托底,管道接口要嚴密,溝槽回填要密實,嚴密性檢查要規范。加快淘汰磚砌井,推廣混凝土現澆或成品檢查井,推廣球墨鑄鐵管、承插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等管材。1.建設任務。現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和縣城,要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新城區配合城市開發同步推進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大中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可適度超前。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南水北調工程沿線、長江經濟帶城市和縣城,黃河干流沿線城市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全覆蓋。統籌規劃、有序建設,穩步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適當預留發展空間,宜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則分散。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重點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長江流域及以南地區,分類施策降低合流制管網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進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凈化設施建設。“十四五”期間,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日。關于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充分考量城鎮人口規模、自然和地理條件、空間布局和產業發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污水資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規劃城鎮污水處理廠布局、規模及服務范圍。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地區宜以集中處理方式為主,人口少、相對分散,以及短期內集中處理設施難以覆蓋的地區,合理建設分布式、小型化污水處理設施。建制鎮因地制宜采取就近集中聯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推廣“生物+生態”污水處理技術。關于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長三角和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京津冀、長江干流和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地級及以上城市,黃河流域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可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提出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水環境敏感地區污水處理基本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其他地區因地制宜科學確定排放標準,不宜盲目提標。靠近居民區和環境敏感區的污水廠應建設除臭設施并保證除臭效果。關于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凈化設施。在完成片區管網排查修復改造的前提下,實施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凈化設施建設,高效去除可沉積顆粒物和漂浮物,有效削減城市水污染物總量,促進水環境質量長效保持。1.建設任務。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動實現分質、分對象供水,優水優用。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處,因地制宜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缺水城市新城區要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有序開展建設。以黃河流域地級及以上城市為重點,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南水北調工程沿線、西北干旱地區、沿海缺水地區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城市,規劃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實現再生水規模化利用。建設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鼓勵從污水中提取氮磷等物質。“十四五”期間,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1500萬立方米/日。2.技術要求。水質型缺水地區優先將達標排放水轉化為可利用的水資源就近回補自然水體。資源型缺水地區推廣再生水用于工業用水和市政雜用的同時,鼓勵將再生水用于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有條件地區結合本地水資源利用、水環境提升、水生態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過人工濕地、深度凈化工程等措施,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提升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推進工業生產、園林綠化、道路清洗、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鼓勵工業園區與市政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推廣點對點供水。1.建設任務。污泥處置設施應納入本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現有污泥處置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和縣城,要加快補齊缺口,建制鎮與縣城污泥處置應統籌考慮。東部地區城市、中西部地區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城市,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積極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間,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于2萬噸/日。關于污泥無害化處置。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有明確的污泥處置途徑。鼓勵采用熱水解、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采用污泥和餐廚、廚余廢棄物共建處理設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水平。開展協同處置污泥設施建設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現有污泥處置設施運行情況及工藝使用情況。關于污泥衛生填埋處置。限制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采用協同處置方式的,衛生填埋可作為協同處置設施故障或檢修等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關于污泥資源化利用。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理滿足相關標準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和農業利用。鼓勵污泥能量資源回收利用,土地資源緊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廣采用“生物質利用+焚燒”、“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推廣將污泥焚燒灰渣建材化利用。(一)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目標任務納入本地相關規劃,落實責任主體,強化監督考核。構建以污染物削減績效為導向的考核體系,政府與企業簽訂項目協議時,要將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率等核心指標納入考核范圍,開展工程建設與運營效果聯動考核。把運營能力和水平作為重要指標,納入項目建設運營企業遴選標準。(二)推行專業化運行維護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養實施主體,推進無主市政管段或設施確權和權屬移交。建立立足本地、人員穩定的專業化隊伍,建立常態化建設管養機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運行維護。推廣實施供排水一體化,“廠—網—河(湖)”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鼓勵居住社區將內部管網養護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實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擔的費用保障機制。加強人才培訓,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運行。推廣區域內不同盈利水平的項目打包建設運營。鼓勵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專業化規模化建設運營優勢。(三)推進信息系統建設以地方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依法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并定期更新,或依托現有平臺完善相關功能,實現城鎮污水設施信息化、賬冊化管理。推行排水戶、干支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河湖水體數據智能化聯動和動態更新,開展常態化監測評估,保障設施穩定運行。(一)強化責任落實按照省級部署、市縣負責的要求,系統謀劃“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各省(區、市)因地制宜確定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標,原則上應達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聯合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制定出臺本地“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明確本地區建設規模、重點任務和政府保障措施。市縣擔負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謀劃和儲備,制定滾動項目清單和年度計劃,明確建設時序,有序推進項目建設,避免“一哄而上”。城鎮污水處理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快速凈化設施用地應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的聯審聯批制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建設按時保質落地。(二)拓寬投融資渠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多元化的財政性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在中期財政規劃、年度計劃中安排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資金對城鎮污水處理及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鼓勵企業采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積極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三)完善費價稅機制各地要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根據當地水污染防治目標要求,考慮污水排放標準提升和污泥處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動態調整。長江經濟帶省(市)要按照《關于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要求,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自備水源用戶管理,實施裝表計量,確保污水處理費應收盡收。各地在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到位前,應按規定給予補貼,保障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維。鼓勵建立運營服務費與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掛鉤、按效付費機制。鼓勵通過以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污水處理服務費水平。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于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各地要依法落實環境保護、水資源節約、污水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四)強化監督管理落實“節水即治污”理念,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科學制修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出差別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嚴格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強化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管和監督檢查。加強城市“小散亂”沿街商鋪等的整治與治理,施工降水、基坑排水應當依法達標排放。規范工業企業和園區排水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對工業廢水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設施情況進行排查,組織開展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應限期退出。加強管材質量市場監管,嚴把生產質量關,以偽劣管材生產和銷售聚集地為重點,嚴厲打擊偽劣產品。嚴格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和移交,嚴把工程質量關,嚴肅責任追究。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來源:環評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