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建議
產業園區的固定污染源集中、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園區規劃環評和排污許可作為污染防控的重要手段,對園區污染物防控,尤其是污染物總量控制發揮了重要作用。園區規劃環評承擔著污染源頭預防功能,以“面”為主兼顧重點污染源“點”的控制,以園區、行業及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底線作為環境準入門檻。排污許可則聚焦企事業單位“點”的控制,通過載明污染物排放及其信息,精準控制點源污染物排放總量。
但這兩類手段在污染防控對象、介入時期、防控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引發了一些問題。筆者認為,應完善二者銜接路徑,強化制度融合,為園區環境高水平保護、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優化總量控制目標及分配方式
優化總量控制管理模式,將園區作為分解總量指標的重點單元,有的放矢地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將區域“三線一單”或園區規劃環評依據所在區域或流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測算出來的、基于環境容量的允許排放總量(環境質量底線),作為園區污染物控制總量目標。這一總量目標應根據區域或園區及其下風向等周邊地區(水體上下游)環境質量現狀和目標,考慮區域氣象、水文條件等相關因素,按照最不利條件分析,并預留一定的安全余量,同時作為園區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總量上限和排污許可證發放的依據,實現排污許可核定方式從達標總量排放向與環境質量掛鉤的核定排放總量的方式轉變。
細化、優化“三線一單”允許排放量核算,對產業園區等重點控制單元建立起不同季節、不同時期的污染物排放量與允許排放量,減排量與環境質量改善之間對應的關系,構建區域及時空尺度上差別化的總量控制目標體系,充分利用區域環境容量資源,為優化園區控制總量分配方式提供技術支撐。
園區規劃環評銜接“三線一單”總量控制目標體系。以滿足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為前提,分別測算園區現有源和新增源允許排放總量,基于固定污染源的污染貢獻率,將不同季節、不同水期的園區允許排放總量分解到固定污染源,作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申請總量的依據。對超標園區,還應基于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方案和園區強化減排方案,結合污染物減排潛力分析,按倍量削減或等量替代的實施路徑,提出現有固定污染源減排總量,落實到各現有固定污染源。
鑒于園區固定污染源基本實現污水集中收集處理,建議以滿足園區污水處理廠尾水受納水體水環境功能區要求或達到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求為前提,核算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允許排放量(或削減量),作為園區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總量,并分配到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內的各固定污染源排污口。另外,為便于排污口管理,建議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不僅規定污水排放量、污染物類型,還應載明污水的排放去向。對未納管的園區固定污染源,根據不同情形,在排污許可證核發中提出控制要求。
完善、優化總量控制指標
強化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污染源跟蹤監測及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根據園區入駐產業污染特征,動態調整、優化園區總量控制指標,并強化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互動。及時將可能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或重大環境風險的特征污染因子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主要控制的特征污染因子,增補為園區總量控制因子,確保園區總量控制因子覆蓋規劃實施過程中的主要特征污染因子。
落實減污降碳協同共治要求,對以石化、化工、電力、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冶金、造紙等重點碳排放行業為主導的園區,將二氧化碳增補為總量控制指標,并核算其允許排放量,分配至各固定污染源,載入排污許可。
科學優化總量控制表征指標。為彌補COD表征范圍有限的問題,建議嘗試將園區總量控制指標COD調整為表征水體有機物質總量的綜合指標TOC。由于TOC多采用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法測定,對有機物的氧化比較完全,大多數情況下氧化率可達到98%以上,可表征水體中苯、吡啶等芳香烴類有毒有害物質,因此TOC更能準確反映水體的有機污染程度。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源建議采用碳氫化合物總量(THC)代替NMHC的表征方法,以解決NMHC采用色譜柱法或者催化法分離非甲烷有機物過程的效率受有機物種類影響的問題。
構建工作銜接機制
完善區域總量控制管理體系,以區域“三線一單”及園區規劃環評允許排放量研究成果為依據,建立行政區—園區—固定污染源的精細化總量控制管理構架,實現基于容量控制的總量指標從宏觀到微觀尺度的逐層落實,以高效的總量控制管理推進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實現。
夯實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強調其對園區環境質量改善和總量控制負責,強化對園區管委會園區總量控制指標的考核。園區管委會應執行園區規劃環評提出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標準,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產業退出,嚴格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許可總量。同時,園區管委會還應執行園區跟蹤監測管理、跟蹤評價要求,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變化,動態調整園區總量控制指標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總量。
落實企業自證守法責任。要求企業自覺按照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要求,根據園區分配的排污許可量,自覺申報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進行排污行為自我監管。
來源:環評觀察